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保修期限,保证主要部件的正常供应。电梯主要部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更换电梯主要部件的,改造或者修理单位应当明确相关部件的保修期限。
电梯监督检验合格前,安装、改造或者修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梯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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