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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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
第二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故障应急处置、安全评估和电梯安全的监督...
第三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考核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电梯安全...
第四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设...
第五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
第六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供电梯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收集发布电梯...
第七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鼓励电梯行业协会、管理责任人、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责...
第八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保修期限,保证主要部件的正常供应。电梯主要部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设置技术障碍...
第九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电梯,电梯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第十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电梯底坑、井道、机房等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通风降温、防渗漏水等要求,并通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单一家庭自用的电梯,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改作公共使用。
第十二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电梯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管理责任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他人管理电...
第十四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
第十五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电梯数量不得超...
第十六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电梯应当确认电梯状况,并如实记录。
物业服务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对在用电梯进...
第十七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一般修理、检验、检测、限速器校验、保险等费用的承担方式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电梯重大修理、改造、...
第十八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
第十九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自觉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确标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
第二十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设备和设施。
在本市首次开展维护保养业务时,应当将维护保养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分包、转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
(二)不得使...
第二十二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轨道交通站点、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管理责任人优先选择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特种...
第二十三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鼓励电梯管理责任人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
第二十四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电梯生产、...
第二十五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依法查封电梯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有关部门。当地人民...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个人和单位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
第二十七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等示范文本,并推广使用。
第二十八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除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外,新安装运输乘客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或者预留具有相关...
第二十九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电梯所有权人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电梯井道的通讯信号覆盖。
第三十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
管理责任人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报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除不可抗力因素...
第三十一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将电梯安全应急救援资金列入同级政府预算,提高应急救援的响...
第三十二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电梯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
第三十四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
第三十五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第三十六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