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乘用电梯应当文明有序,自觉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确标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二)使用电梯操作按钮之外的方式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四)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玩耍、逆行;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安全部件;
(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乘坐明确标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二)使用电梯操作按钮之外的方式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四)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或者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玩耍、逆行;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安全部件;
(六)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