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及时处理个人和单位的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