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条 对被采用的、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奖励分为五个等级: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对借鉴已经应用的科技成果,在本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进行技术改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应当降低一个等级奖励。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