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八条 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经评审确定作为技术储备的,采纳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第五等级的限额内酌情给予奖励;如作为技术储备的项目以后投入实际应用,应当按照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大小,评定相应的奖励等级。实际应用后增发奖金时,应当剔除已发放的奖金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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