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年节约或者创造的价值,自采用之日起,按十二个月为计算单位,并经采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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