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 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得奖。一个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改进项目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条例时,应当按照奖金额较高的条例奖励;一个合理化建议或者技术改进项目经再次评审提高了奖励等级,再次发放奖金时只补发差额部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