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三章 审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小组,由行政负责,吸收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负责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的评议审定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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