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第二章 奖励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提出的,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关联,但有创新的项目,采用见效后可以按照本条例奖励。厂职干部的奖励,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