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周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