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规划先行、治本控源、防治结合、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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