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