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七条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二十七条 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后尚未出售的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业主提出租赁要求的,应当出租。分期开发的,以本期首套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