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以下简称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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