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五条

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五条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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