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