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产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产品安全事件时,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
← 查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