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向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赠送礼品和接受其礼品,依照本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