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向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赠送礼品和接受其礼品,依照本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3-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