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牵头推进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体化在线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管理,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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