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