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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