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条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04-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