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消除地区封锁、保护公平竞争的责任,应当为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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