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