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 第七条 华侨、港澳投资者在境内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华侨、港澳投资者在境内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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