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开发海南岛,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5-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