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形成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