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2005-05-19 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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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 第二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 第三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 第四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第五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 第六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 第七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 第八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八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在民族自治... 第九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九条 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 第十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条 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拓宽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 国家合理引导金融机...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与周边国家开展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和边境贸易。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第十四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将边境地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 第十五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地区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在交通、能源、生态环... 第十六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 第十七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第十八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组织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通过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的转移、技术转让... 第十九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有重点... 第二十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民族...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中央财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具...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及技术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制订人才开发规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培养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 第三十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办...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