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5-05-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