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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