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