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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