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十五条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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