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08-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