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国境河流港口和在同邻国相通河流航行,应当悬挂各项规定号帜,白昼还应当悬挂其所属国籍的国旗;在同邻国相通河流航行,还应当在前桅顶部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66-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