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66-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