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国境河流外国籍船舶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外国籍船舶所属国家政府已经同我国政府签订有商船通航协定的,可以仍按协定执行;协定中未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66-04-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