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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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
第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
第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主...
第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
第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1995年5月1日实施《规定》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应当自1996年1...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 各级人事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和本办法,结合本...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