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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