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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