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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