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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