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