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