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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