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设备储备资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