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必要时,经监事会管理机构同意,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
监事会根据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国务院责成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0-03-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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