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