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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