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