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评估方法包括:
(一)收益现值法;
(二)重置成本法;
(三)现行市价法;
(四)清算价格法;
(五)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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