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立项;(二)资产清查;(三)评定估算;(四)验证确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