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交通条例
第九章 教育与科研

第四十六条

国防交通条例 第九章 教育与科研 第四十六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交通运输院校和邮电通信院校,应当在相关课程中设置国防交通的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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